關(guān)于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(guān)工作安排的通知(國核安函[2011]50號)
國家核安全局函
國核安函[2011]50號
國核安函[2011]5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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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(guān)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相關(guān)單位:
為落實(shí)《關(guān)于發(fā)布“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關(guān)鍵崗位名錄”(第一批)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〔2010〕25號)和《關(guān)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確認有關(guān)事項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〔2011〕40號)要求,根據《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制度暫行規定》(人發(fā)〔2002〕106號)和《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考試實(shí)施辦法》(國人部發(fā)〔2003〕21號),現將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統一考試相關(guān)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全國統一考試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資格考試)將于2011年9月3日到4日舉行。考試內容依據《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考試大綱》(見(jiàn)附件一),其他考試相關(guān)事項見(jiàn)附件二。
二、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可根據附件三的要求推薦相關(guān)人員參加資格考試,并確定其擬執業(yè)范圍。對于執業(yè)單位推薦參加資格考試并通過(guò)考試的人員,我局將即行予以注冊。
三、對《核安全關(guān)鍵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》(見(jiàn)附件四)規定的執業(yè)范圍中人數未達到最少在崗人數要求的,執業(yè)單位應至少推薦與所差名額相當的人員參加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全國統一考試。
四、未取得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代號的執業(yè)單位,可根據《關(guān)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確認有關(guān)事項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〔2011〕40號),以單位公文的形式將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代號向我局備案。
五、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以外單位人員可根據附件五的要求,以個(gè)人名義報名參加資格考試。通過(guò)資格考試,并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證書(shū)》的,可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根據《關(guān)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確認有關(guān)事項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〔2011〕40號)以公文形式向我局推薦注冊。
聯(lián)系人:宋少良
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(010)66556846
傳真:(010)66556847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直門(mén)內南小街115號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部。
郵編:100035
附件:1.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考試大綱(2011版)
2.2011年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(guān)事項
3.執業(yè)單位推薦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辦法
4.核安全關(guān)鍵崗位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
5.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個(gè)人報名辦法
二○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
主題詞:環(huán)保 核安全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考試 通知
抄送:中國核工業(yè)集團公司、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、國家核電技術(shù)公司,環(huán)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。
附件三:
執業(yè)單位推薦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辦法
一、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單位應在5月31日前以執業(yè)單位公文的形式向國家核安全局推薦擬擔任核安全關(guān)鍵崗位人員參加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全國統一考試。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直門(mén)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部
郵政編碼:100035
聯(lián)系人:宋少良 電話(huà):66556846;傳真:66556847
二、執業(yè)單位應提交推薦報名公文、報名人員匯總表(附表一)、加蓋執業(yè)單位公章的報名表(附表二)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(彩色白底,均粘貼在本人報名表上)和銀行交費證明的復印件(A4紙)。
三、執業(yè)單位負責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,并填寫(xiě)相應表格。表格填寫(xiě)錯誤或信息不準確,將有可能影響相關(guān)人員參加考試。情節嚴重的,以偽造證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追究執業(yè)單位責任。
四、考生資格經(jīng)確認后,發(fā)送領(lǐng)取準考證憑證。執業(yè)單位按照領(lǐng)取準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(shí)間和地點(diǎn)換領(lǐng)準考證。考生憑準考證,攜帶各種相關(guān)證明的原件,在規定時(shí)間、地點(diǎn)參加考試。
附表一: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執業(yè)單位推薦報名匯總表
附表二: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執業(yè)單位推薦報名表
附件四:
核安全關(guān)鍵崗位名錄與最少在崗人數
執 業(yè) 單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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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業(yè)范圍與最少在崗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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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安全綜合管 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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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質(zhì)量
保 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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輻射
防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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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應堆
運 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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輻射環(huán)境
監測與評價(ji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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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少在崗人數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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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行核電廠(chǎng)營(yíng)運單位(兩個(gè)機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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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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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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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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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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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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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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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堆營(yíng)運單位(多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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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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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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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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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/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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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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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堆營(yíng)運單位(單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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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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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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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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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設施設計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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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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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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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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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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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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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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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(zhuān)業(yè)化核電工程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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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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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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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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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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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燃料廠(ch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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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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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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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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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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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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鈾濃縮廠(ch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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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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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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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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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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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處理廠(ch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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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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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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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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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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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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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安全Ⅰ級機械設備制造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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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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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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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安全設備安裝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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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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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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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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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安全設備無(wú)損檢驗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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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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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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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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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級環(huán)境保護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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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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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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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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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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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與輻射安全相關(guān)的甲級環(huán)評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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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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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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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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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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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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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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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與輻射安全相關(guān)的乙級環(huán)評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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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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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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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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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源生產(chǎn)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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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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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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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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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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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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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藥品生產(chǎn)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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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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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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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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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醫用Ⅰ類(lèi)放射源使用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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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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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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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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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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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類(lèi)射線(xiàn)裝置生產(chǎn)使用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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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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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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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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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安全審評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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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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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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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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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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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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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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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擔部分核安全審評工作的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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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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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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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(guān)執業(yè)范圍各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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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五:
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個(gè)人報名辦法
一、首次報考的考生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明、學(xué)歷證明、學(xué)位證書(shū)的復印件(A4紙);申請免考兩個(gè)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高級專(zhuān)業(yè)技術(shù)職務(wù)評聘證書(shū)、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級專(zhuān)業(yè)技術(shù)職務(wù)滿(mǎn)3年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(A4紙)。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(mén)在復印件上簽署“與原件相符”的審核意見(jiàn),并加蓋本單位人事部門(mén)公章。
通過(guò)以前年度考試審核的考生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。
二、單位簽署意見(jiàn)的報名表(附表)。
三、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張(彩色白底,均粘貼在本人報名表上)。
四、銀行交費證明的復印件(A4紙)。
五、報名材料請務(wù)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寄至環(huán)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注冊辦公室(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紅聯(lián)南村54號,郵政編碼:100082 以當地郵戳為準)。考生須認真填寫(xiě)通訊地址,以便郵寄領(lǐng)取準考證憑證。
六、考生報名材料經(jīng)注冊辦公室審查合格后,郵寄領(lǐng)取準考證憑證,考生按照領(lǐng)取準考證憑證上規定的時(shí)間和地點(diǎn)換領(lǐng)準考證。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時(shí)間、地點(diǎn)參加考試。
聯(lián)系人:環(huán)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注冊辦公室
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(010)82212652、82212653、82212656
傳真:(010)62258598
附表: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(yè)資格2011年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